臉書變16禁? 歐盟有爭議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經過四年討論,歐盟成員國十五日就大幅修改資料保護法達成共識。預定實施的新法將強制網路業者通報違法情事,若業者濫用個資將處以鉅額罰款,以及十六歲以下使用臉書(Facebook)、Snapchat與Instagram等社群網站時,必須取得父母同意等。但由於各國無法達成共識,使用社群網站的年齡限制由各國自行決定。
包含兩項草案的套案,預定十七日送交歐洲議會公民自由委員會(Civil Liberties Committee)確認,若獲委員會通過,明年初將送交歐洲議會表決,預料二○一七年初實施。這將是各國首度為歐盟五億公民制定強而有力的資料保護法。
新法制定的新政策包括:若網路業者濫用網路個資,例如未經個人許可取得資訊,國家監督機構得處以其國際營收最高四%的罰款,對Google、微軟與臉書等大企業來說,這可能是數以十億美元計的問題;歐洲法律將納入所謂的「被遺忘權」,民眾有權要求網路業者移除不再相關或過時的個資;要求網路業者在發現用戶個資遭入侵後的七十二小時內通報國家監管單位;十六歲以下使用社群網站時,必須取得父母同意,除非他們的國家選擇將門檻降至十三歲;即便是歐盟境外公司,只要有歐洲客戶,即適用此法。
美國和歐洲現行法令規定,除非獲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網路業者不得使用及公布十三歲以下兒童的個資,即所謂的「數位合意年齡」(digital age of consent)。因此,包括臉書等多家社網業者均規定,十三歲以上才能開設帳戶。先前傳出草案有意將「數位合意年齡」提高到十六歲時,已引發許多業者和兒童保護團體抗議,認為此舉將剝奪青少年的受教權和社交機會,對隱私的保護也不會因此增加。
歐盟會員國與歐洲議會六月以來持續磋商,盼就歐盟執委會四年前提出的法案達成妥協,取代一九九○年代各國大雜燴拼湊而成的相關法律。本案十五日達成共識後,政界人士盛讚此為「大突破」,但最受影響的大公司抱怨連連,批評這項修改不公平地鎖定其活動,而非較小型的歐洲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