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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議員要社群網站 通報恐怖活動

民主黨參議員范士丹(左)與共和黨參議員波爾(右)偕同提出,要社群網站主動通報恐怖活動。(法新社)

民主黨參議員范士丹(左)與共和黨參議員波爾(右)偕同提出,要社群網站主動通報恐怖活動。(法新社)

2015/12/10 06:00

〔編譯顧佳欣/綜合報導〕美國加州槍擊案被定調為恐怖攻擊,舉國震驚,聯邦參議員八日提出法案,要求科技企業,尤其是社群媒體,若偵測到恐怖份子活動應回報執法部門。但法案遭科技界批評,此舉將傷害言論自由,且恐將使回報訊息過於浮濫,更不容易區分出真實有用的情資。

在美國總統歐巴馬疾呼科技企業也應為反恐盡一分責任後,民主黨參議員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與共和黨參議員波爾(Richard Burr)偕同提出該法案,乃參照已使用在對抗兒童網路色情之規範。但類似法案曾在九月的參議院年度授權法案中遭到剔除。

范士丹辦公室透過聲明強調,企業不需要「監督使用者或採取任何其他行動,只要回報偵查到的活動即可。」她也在推特上解釋,目前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等善用社群媒體招募追隨者或策劃行動,該法案並非將言論自由入罪化,而是因應潛在恐怖活動所需。

然而,法案立刻招致不少批評,由三十七家科技企業包括臉書、Google、推特、雅虎等組成的網際網路協會(Internet Association)主席貝克曼表示,該提案根本無法執行,並可能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對國家安全沒有幫助。

貝克曼認為,「法案促使企業向主管機關過度報告,就算是不良的資訊也回報,將使找到可信的威脅更加困難。」軟體與資訊產業聯盟(SIIA)副主席麥卡錫也認為,法案弊多於利,恐擴大政府監視的權力。

民主黨參議員懷登亦認為法案恐使企業不願偵測可疑內容,以免因沒回報而違法,他指出,應給國安機關更多的資源與人力來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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