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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尊嚴死亡 美癌末女依約安樂死

2014/11/04 06:00

〔編譯俞智敏/綜合報導〕罹患末期腦癌的美國29歲女子梅納(Brittany Maynard),為爭取尊嚴死亡的權利,選擇在社群網站上公開自己的故事,並表示將於11月初服藥安樂死,在全美引發熱烈討論。「同情和選擇」(Compassion & Choices)安樂死倡議組織及梅納家屬3日證實,梅納1日在奧勒岡州波特蘭市家中臥室裡服下致命藥物,在家人懷抱中安詳離世。

梅納是在今年元旦當天被診斷出罹患末期腦癌,醫生預估她只能再活6個月。她數週前透過網路宣布,可能會在本月1日服下致命藥物結束生命,上週又表示,有可能延後行動,但最後仍按照原訂計畫,在1日安樂死,距離她的30歲生日只差幾週。梅納也在死前的最後聲明中,向所有支持者表達感謝。

「同情與選擇」組織發言人克勞利表示,梅納的癲癇發作次數愈來愈頻繁,時間也更長,還出現嚴重頭頸疼痛及類似中風症狀,隨著這些症狀愈形嚴重,她決定服下數月前拿到的安樂死藥物,縮短死亡的過程。梅納上月表示,她和丈夫迪亞茲(Dan Diaz)及其他家人都已接受她的決定,「沒有任何一位愛我的家人,希望我受到更多痛苦和磨難」。

梅納曾公開表示,她和丈夫從加州搬到奧勒岡州,目的就是為了援用奧州的「尊嚴死亡法」(Death With Dignity Law)安樂死。她解釋安樂死決定的影片,在YouTube網站上有逾900萬人次點閱。她和「同情與選擇」組織合作,利用自己的故事,為處境類似的疾病末期患者發聲,要求用自己選擇的方式走完人生。

奧州是全美首個立法通過安樂死的州,准許住在奧州、心智健全的末期患者,服用由醫生開立的致命藥物結束生命,但患者必須自行吞服藥物,醫生不得協助患者服藥。華盛頓、蒙大拿、佛蒙特和新墨西哥等4州也已立法通過准許安樂死。

不過,梅納的安樂死主張,也引起部份宗教組織反對。「維護生命神父」(Priests for Life)組織執行長莫拉那(Janet Morana)女士就說,對於梅納這樣的年輕女性放棄希望感到哀傷,更擔心其他末期患者也考慮跟進。

奧勒岡州選民是在1994年首度投票支持尊嚴死亡法,3年後更有6成選民支持,至去年底為止,已有逾750人依照這條法律自行結束生命,死者平均年齡為71歲,只有6人不到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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