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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人控以色列 飛鏢彈殺平民

巴勒斯坦人權中心指控以軍使用飛鏢彈,以軍也未認。(取自網路)

巴勒斯坦人權中心指控以軍使用飛鏢彈,以軍也未認。(取自網路)

2014/07/22 06:00

發射後可散發數千飛鏢

〔編譯俞智敏/綜合報導〕巴勒斯坦人權組織指控,以色列部隊上週攻擊加薩走廊時,曾使用殺傷力極強的飛鏢彈(flechette shell),這種子彈發射後可散發數千枝微小但可能致命的飛鏢。

英國衛報二十日報導,巴勒斯坦人權中心(PCHR)表示,以軍十七日曾朝汗尤尼斯(Khan Younis)以東的村莊庫札(Khuzaa)發射至少六枚飛鏢彈,造成當地一名婦女胸部受傷。PCHR並提供該組織在當地蒐集到的飛鏢彈頭照片做為證據。

以色列國防軍(IDF)也未否認使用這種武器。一名發言人在被問到是否使用飛鏢彈時表示,IDF只會使用合乎國際法規定的武器,並以符合武裝衝突相關法律的方式動武。

以色列人權組織B’Tselem則形容,飛鏢彈是「通常由坦克發射的殺傷性武器,彈頭會在空中爆炸,數千枝長三十七.五公釐的金屬飛鏢,飛散至長三百公尺、寬九十公尺的圓錐弧範圍內。」

雖然國際人權法並未完全禁用這種彈頭,但B’Tselem指出,相關法令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攻擊時必須清楚區分參與和未參與作戰者,以及盡可能地避免傷害未參與作戰者,因此在加薩地區使用飛鏢彈這種攻擊目標不精準、可能造成平民死傷的武器,應屬非法行為。

以色列最高法院曾於二○○二年裁定使用飛鏢彈合法。以軍消息人士指出,飛鏢彈用來對付在植物掩護下的敵軍特別有效。IDF過去也曾在加薩走廊和黎巴嫩使用過飛鏢彈,B’Tselem表示,飛鏢彈曾分別在二○○一年及○二年在加薩地區造成九名巴人死亡。在以國與黎巴嫩真主黨的衝突中,飛鏢彈也曾造成數十名平民死傷。

此外,以軍還曾於○八年及○九年的「鑄鉛行動」(Operation Cast Lead)中,在加薩人口密集地區使用白磷彈,造成數十人死亡及大面積嚴重燒傷。以軍一開始矢口否認使用白磷彈,後來才承認使用白磷彈來製造煙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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