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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禁蒙面法 2港人首波遭訴

香港民眾七日持續走上街頭,抗議「禁蒙面法」。晚間有大批蒙面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設置路障阻塞交通,警方則展開驅離行動。(路透)

香港民眾七日持續走上街頭,抗議「禁蒙面法」。晚間有大批蒙面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設置路障阻塞交通,警方則展開驅離行動。(路透)

2019/10/08 05:30

最重可判1年 群眾法院外聲援 高呼「蒙面無罪 立法無理」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香港政府面對近四個月來因《逃犯條例》修訂案而起的大規模抗爭,四日正式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宣布制定《禁蒙面法》。《禁止蒙面規例》五日火速上路,兩名蒙面參與集會者當日凌晨被捕,七日正式遭起訴並出庭,成為此法生效後的首波被告。而在法院外近百名蒙面示威者聲援下,全案延至下月十八日聆訊,被告准予交保。

兩名被告為香港城市大學電腦科學系一年級十八歲學生吳隆平,以及卅八歲無業女子蔡玉雲。他們五日凌晨一時許在九龍藍田啟田商場外被捕,當時分別配戴藍色及黑色口罩,因「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依法被控非法集結罪、使用蒙面物品罪。後項罪名若成立,最高可判刑一年並科罰金。

兩人七日上午現身東區裁判法院,場外蒙面聲援者除祭出傘陣保護,同時高呼「蒙面無罪,立法無理」。法庭內的公眾旁聽席不到上午九時即爆滿,旁聽者也戴上口罩聲援。院外一名十六歲示威者告訴美聯社,他特別戴上口罩前來表達「沉默抗議」。

民眾多地示威 破壞數個地鐵站

辯護律師表示,吳生六旬父親年事已高,且中風還有糖尿病;又雙親均無業,一家四口全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過活,盼法院同意降低他的保釋金額。法官最後將全案延至下月十八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聆訊,兩人分別以三百及一千港幣現金交保;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遵守每晚十一時至翌日上午六時的宵禁令,另每週前往警署報到一次。

與此同時,香港網友七日發起「十八區全民文宣戰」,稱當日為「勇武休息日」,「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全面登場。太古、元朗、將軍澳、沙田和青衣等地區的大型商場,都有大批民眾聚集,許多人戴著口罩,高呼「香港人反抗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也有民眾以管弦樂器合奏《願榮光歸香港》,並在廣場地面上陳列紙鶴,抗議港府禁止示威者蒙面。

入夜後,抗議民眾持續在多地示威,數個地鐵站遭入侵破壞,多條道路遭堆放雜物阻塞交通並縱火,但警方並未迅速採取驅離措施,而是遠距離發射催淚彈或警告示威者離去,在破壞行動後偶爾採取逮捕行動。在旺角,數百名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警方施放催淚彈驅離,稍後才採取逮捕行動。在沙田,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聚集,晚間八時後轉往鐵路馬鞍山線沙田圍站,砸毀售票機及入閘機等,隨即快閃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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