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掃毒首例! 警殺害少年判刑
2018/11/30 06:00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菲律賓法院二十九日宣判,三名警員於去年的緝毒行動中,謀殺一名十七歲高中生,三人罪成判處長達四十年徒刑,且須賠償受害者家屬共六千五百八十美元(約二十萬台幣)。這是菲國總統杜特蒂執行「掃毒戰爭」以來,首度有緝毒警員遭判刑,亦是遇害者家屬的罕見勝利。
菲國加洛坎市地方法院裁決,三名被告警員歐萊斯、培雷達及克魯茲,於二○一七年八月在馬尼拉北部市郊執行緝毒勤務時,於暗巷謀殺少年桑托斯。法官宣判時指出,在文明社會中,先開槍、後思考的態度,永遠不可縱容。
警方曾經辯稱,遇害少年運毒拒捕,朝執勒警員開槍,三警是自衛殺人,但監視器畫面顯示,在少年中彈身亡前,其中兩警將手無寸鐵的他拖進暗巷。少年家屬指控警方說謊,公憤的菲國社會曾為此舉行示威遊行。
針對判決結果,受害少年的母親說,兒子沉冤昭雪,令她甚感欣慰。人權觀察(HRW)組織指出,這是給菲律賓國家警察總署(PNP)的警告,最好遵從正當法律程序及尊重人權。
杜特蒂推動的「掃毒戰爭」被控是法外處決,迄今已有近五千人死於警方緝毒行動。杜特蒂曾反覆保證,絕不允許警員因殺害毒販而坐牢,但在判決出爐後,菲國總統府發言人回應,杜特蒂尊重法治,絕不容忍此等蓄意謀殺。菲國警方發言人也強調,警方尊重法庭判決,絕不容忍犯錯警員。菲國人權律師巴加雷斯等人強調,此判決只涉及低階警員,高層責任歸屬仍未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