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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成功 黃之鋒等3人免關

二〇一四年九月廿六日晚間帶頭重奪香港「公民廣場」的「雙學三子」黃之鋒(左)、周永康(中)、羅冠聰(右)判囚案,六日上訴成功。(美聯社)

二〇一四年九月廿六日晚間帶頭重奪香港「公民廣場」的「雙學三子」黃之鋒(左)、周永康(中)、羅冠聰(右)判囚案,六日上訴成功。(美聯社)

2018/02/07 06:0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二○一四年九月底抗議中國政府干預香港政治,發起奪回「公民廣場」行動的「雙學三子」,在去年八月遭法院改判入獄案,香港終審法院六日宣告當年帶動公民不服從運動的周永康、黃之鋒與羅冠聰上訴成功免下獄,但終審法院在裁定中也認同上訴庭指他們的行動為「暴力」的見解,令三人心情沉重,指香港民主運動輸了一役,未來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刑將更嚴苛。

未來法院對同類案件判刑 將更為嚴苛

周永康指出,外界批評兩傘運動及奪回公民廣場是暴力,但卻忽視政府當日的「制度暴力」。羅冠聰說,判決結果顯示「香港民主已輸一役」,未來法院會援引此一判刑指引,使類似運動面臨更嚴苛的入獄風險。黃之鋒也說,這次判決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不是勝利,也不值得大肆慶祝。

終審法院認同上訴庭立下的嚇阻性判刑典範,強調當前香港不容任何程度的暴力以及大規模非法集會,非法集會如涉及暴力,暴力程度不高也須即時入獄;未來再犯者將依此原則判處即時監禁,尤其鼓吹者將負較重罪責,但新的判刑原則不應具追溯力,上訴庭卻把該原則不當地把用在本案上,因此維持三人原先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命令。

現年廿七歲的周永康與廿四歲的羅冠聰當年為香港學生組織「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簡稱「學聯」)前後任秘書長;廿一歲的黃之鋒當時則是香港學生運動組織「學民思潮」召集人。一四年九月,不滿中國政府訂出香港特首「假普選」的產生方式,「雙學」發起大罷課運動;活動於廿六日晚間升級,黃之鋒帶頭衝入已遭當局封鎖的香港政府總部東翼迴旋處(民間稱之「公民廣場」),與早已部署的學聯成員同步展開突襲,與警方激烈對峙,民眾因此出面聲援學生,與廿八日啟動的「佔領中環」運動連成一氣,進而引爆為期三個月震驚中外的「雨傘運動」抗爭。

港府事後不忘清算,一六年夏天,黃之鋒及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則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但考量此三人所為出於政治理念且未使用極度暴力手段,僅要求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完成八十小時及一百二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因急赴海外就學而判監禁三週但緩刑一年。但香港律政司不滿上述判決,要求覆核(審查)刑期卻失敗;一六年十月轉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在去年八月成功讓上訴庭改判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分別即時監禁六、七、八個月,直至本月六日終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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