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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領旺角案 黃之鋒再入獄

黃之鋒因二○一四年「佔領旺角」被控藐視法庭罪入獄。(路透)

黃之鋒因二○一四年「佔領旺角」被控藐視法庭罪入獄。(路透)

2018/01/18 06:00

〔編譯劉宜庭/綜合報導〕香港二○一四年「雨傘運動」期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社會運動人士「占領旺角」阻撓警方清場,遭控涉及藐視法庭罪,香港高等法院十七日裁定罪名成立,判處黃之鋒三個月徒刑,黃浩銘四個月又十五天徒刑,同日駁回暫緩執行刑期申請,兩人立即入獄。此為黃之鋒第二次因「雨傘運動」入監服刑,但他重申自己無悔爭取民主,且會繼續堅持信念,「囚禁我們的身體,囚禁不了我們的心靈」。

黃浩銘也入獄、岑敖暉緩刑

與此同時,一起被控涉及藐視法庭罪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則遭判一個月徒刑、緩刑十二個月、罰款港幣一萬元,其餘十三名被告則被判處一個月至兩個月徒刑、緩刑十二個月至十八個月、罰款港幣一萬至一萬五千元不等。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指出,黃之鋒在清場當天,擔當領導角色,並和黃浩銘主動阻礙清場行動,只有即時入獄才是合適的處罰。陳慶偉十七日並以「無權處理兩人的保釋申請」為由,收監黃浩銘和黃之鋒。

公開表示「無懼」判刑的黃之鋒和黃浩銘,十七日遭當庭收監時,向旁聽席的人揮手高呼「加油」、「再見」。亦有支持者激動落淚,高喊「我要真普選」。黃浩銘十七日在庭外等待緩刑裁決時,批評特區政府把法律作為工具,處理政治難題,政府才是真正藐視法庭和濫用司法的一方。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在庭外受訪時說,香港政府史無前例的以法庭解決政府解決不了的「政制問題」,他對判決結果非常失望。

此前黃之鋒向英國廣播公司表示,香港自去年起,已從半民主城市變成「半獨裁」城市,早就預料到今年會面對新一輪打壓,已有再度入獄的心理準備;他也指出,香港仍面對「國歌法」、中國「廣深港高速鐵路」實施香港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等挑戰,呼籲港人團結,「沒有放棄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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