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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院裁定:媒體應對臉書專頁誹謗性留言負責

澳洲一家法院週一(24日)裁定,媒體公司應對其臉書專頁上出現的誹謗性言論負責。(美聯社)

澳洲一家法院週一(24日)裁定,媒體公司應對其臉書專頁上出現的誹謗性言論負責。(美聯社)

2019/06/26 00:2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澳洲一家法院週一(24日)做出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裁定媒體公司應對其臉書專頁上出現的誹謗性言論負責。

《法新社》報導,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裁定,3家媒體公司應對網友在臉書專頁上對2016、2017年澳洲原住民男子福勒(Dylan Voller)事件的評論負責。

福勒指稱,《雪梨晨鋒報》、《澳洲人報》和《天空新聞》的出版公司,應該對他們公開的臉書專頁上的評論負責,有網友留言稱他是強姦犯、曾襲擊他人造成對方失明。

福勒的律師指出,這些評論是誹謗性言論。福勒曾被關押在北領地的青少年拘留所,他被獄方虐待的影片曝光後,促使當局進行調查。

媒體公司的律師表示,他們無法日以繼夜地過濾其臉書專頁上網友發布的數十萬條評論。但是,法院認為涉案的媒體有能力隱藏或封鎖誹謗留言。

法院在參考紐西蘭和香港的案例後,最終裁定媒體公司應支付賠償金,但未就評論本身是否具誹謗性進行裁決。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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