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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抄家!香港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助中國沒收財產

港府提出「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草案,上月3日在立法會進行一、二讀,遭泛民主派議員質疑是為日後將政治犯移送中國審理鋪路。右圖為泛民議員范國威在議場中高舉「撤回惡法」標語抗議。(美聯社)

港府提出「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草案,上月3日在立法會進行一、二讀,遭泛民主派議員質疑是為日後將政治犯移送中國審理鋪路。右圖為泛民議員范國威在議場中高舉「撤回惡法」標語抗議。(美聯社)

2019/05/16 15:58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香港正在修訂的《逃犯條例》將要進入三讀程序,因為草案大幅放寬引渡條件,擔心會成為中國引渡政治犯的缺口,引發港人怒火。然而,香港保安局今年2月同時提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使北京可假手港府,凍結、沒收港人資產,恐引發港人更大的恐慌。

綜合港媒16日報導,保安局15日回覆香港立法會法律顧問早前提出的多項質疑,首度承認,當《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通過後,中國公安機關或法院提出要求下,港人在港的資產可被凍結及沒收,變相被「抄家」。

保安局在回信中提到,《逃犯條例草案》生效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中「不適用於中國其他部分」的地理限制將被移除。港府可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處理由中國其他部分在修訂條例生效後提出的相關請求。

保安局又提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提供搜查或檢取證據、凍結沒收財產、送達法律文書、移交人員等協助,刑事司法協助的範圍遠比《證據條例》廣泛。

根據保安局回覆的內容,中國當局還可以要求港方搜查或檢取證據,變相協助羅織罪名。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回應稱,該黨已跟香港律政司表明反對有關修改,直言如最終修訂通過,「香港商界不會再做『內地』公司法定人」,避免涉及訴訟或檢控時惹禍「上身」。

他強調,香港商界對「內地」法律制度欠信心,「例如兩間廠在『內地〕打官司,原來有一方有方法,能夠影響法官作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又或者跟國企打官司,幾乎必輸」。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接受《香港蘋果日報》訪問時,形容「《逃犯條例》是拉人(抓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是封艇(抄家)」,他警告剔除地理限制後,香港執法機關可應中國方面的要求,在審訊尚未展開的情況下上門蒐證,香港個人或公司會因而被凍結或充公被指涉案的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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