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歹戲拖棚」 英國將修離婚法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在英國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現行法律框架下,想離婚的夫妻若確實「有理有據」,包括出現外遇、不合理行為、惡意遺棄等,即可啟動離婚程序。然而,若是單純因為兩人感情轉淡,就得「耐心等待」2年、甚至5年,才能被判定離婚。這樣不近人情的法律「延長」許多夫妻的痛苦,終於促使英國司法部門著手修法。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英國司法部決心修法乃源於一起案例:一名住在伍斯特郡(Worcestershire)的68歲婦人蒂妮.歐文斯(Tini Owens),稱與結婚40年的丈夫「彼此沒有愛情」,因此提出離婚。案件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卻因丈夫不同意離婚,而遭法院以「婚姻生活不愉快的理由不充分」為由,判定敗訴。
雖然蒂妮在2012年就萌生離婚念頭,但她直至2015年才和丈夫分居。按照現行離婚法律,在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形下,另一方僅能等待分居滿5年,才能重獲自由,換句話說,蒂妮必須等到2020年才能擺脫婚姻枷鎖。律師表示,這個結果讓蒂妮「感到心碎、無法繼續過活」。
更重要的是,蒂妮的案例令英國僅有「過失離婚」(fault-based divorce),卻缺乏「無過失離婚」(no-fault divorce)的法律現況,再度被搬上檯面批判。所謂「無過失離婚」的涵義是,一方配偶毋須證明另一方有過錯,只須簡單說明兩人無法繼續一起生活,便可獲得法院裁決離婚。
英國司法大臣高克(David Gauke)指出,現行法律讓夫妻必須經歷「互相糾錯及怪罪」的過程,只會讓雙方在分開後關係更糟糕。因此,為了讓不愛的人也能分得痛快,接下來將針對離婚法律「全面檢修」,好讓夫妻之一未來僅須陳述「兩人的婚姻已破裂,且無可挽回」,就能順利離婚。他表示,待國會時機恰當,就會提出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