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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香港國歌法草案 英報告︰如惡意軟體

2017年10月初,香港舉行足球亞洲盃外圍賽,播出中國國歌時有球迷背對、發出噓聲並高舉港獨旗幟。(美聯社)

2017年10月初,香港舉行足球亞洲盃外圍賽,播出中國國歌時有球迷背對、發出噓聲並高舉港獨旗幟。(美聯社)

2019/03/28 14:09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告〕去年訪問香港期間遭《文匯報》跟蹤的澳洲中國研究學者凱大熊(Kevin Carrico),透過英國政界關注香港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發表《國歌條例》報告,形容草案為「Legal Malware(法律惡意軟體)」,批評北京利用《基本法》附件三大開「立法後門」,嚴重破壞高度自治承諾及損害言論自由,建議港府終止立法。

轟北京越權走後門間接立法

港府已於1月間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到立法會進行一讀及二讀,此法案規定,公開侮辱中國國歌者最高可處3年徒刑,以及罰款港幣5萬元(約新台幣19.7萬元)。

香港監察最新報告批評北京當局利用《基本法》第18條、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須在本地立法的要求,作為立法後門,越過軍事及外交兩項《基本法》訂明的主權限制,間接於香港制訂法律。

香港監察認為,即使無法律規定,任何人士於中國公開地不尊重國歌,本來已會遭當局處分,因此人大2017年就《國歌法》立法的真正目的一直是香港,反映北京正設法加強對香港控制,也是為日後23條立法開創危險先例。

報告還批評草案訂明的起訴期及刑期,較簡易程序罪行長,對侮辱及意圖侮辱國歌定義含糊,詮釋權力恐落入當局手中。情況等同選舉主任可以不真誠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參選人資格(DQ),令人憂慮為政治檢控而設。

報告還強調,《國歌條例》等同限制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第27條及按《基本法》第39條生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報告執筆人凱大熊告訴香港《蘋果日報》,《國歌條例》多個缺陷,會對香港法律體系及言論自由帶來災難,希望讓市民及港政反思,避免言論自由進一步惡化,「如果香港政府不面對事實,繼續立法,那這個政府很清楚是不顧一切只想聽北京的指揮,這叫什麼一國兩制呀?」

香港監察是一個英國非政府組織,成立於2017年,宗旨為監察香港人權、自由和法治情況,並促請中英兩國政府履行《中英聯合聲明》的責任,以及協助推動英國國民取得平權。

澳洲中國研究專家凱大熊。(圖擷取自《香港自由新聞》網站)

澳洲中國研究專家凱大熊。(圖擷取自《香港自由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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