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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逾1.4億 「中國網路沙皇」魯煒判囚14年

昔日的中國「網路大總管」魯煒,26日因受賄罪判刑14年。(美聯社檔案照)

昔日的中國「網路大總管」魯煒,26日因受賄罪判刑14年。(美聯社檔案照)

2019/03/26 19:00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中國官媒「新華社」指出,有「中國網路沙皇」之稱的前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魯煒,26日遭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受賄罪,一審判處14年有期徒刑及300萬人民幣(約1400萬台幣)罰款。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提出上訴。

法院指出,被告魯煒在2002至2017年間,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中國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網路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上提供協助,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索取財物,折合約人民幣3200萬(約1.4億台幣)。

法院認為,魯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金額特別龐大,應依法懲處。但鑑於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還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量刑,故做出上述判決。

外電指出,魯煒曾是中國嚴控網路的代表人物,堪稱中國的「網路大總管」,還曾在2015年被「時代」雜誌評選為全球百大最有影響力人物之一。不過,魯煒在中國或海外的形象皆有爭議,曾在回應中國封鎖臉書(Facebook)等境外網站時,直言「中國沒有關過任何境外網站」,也曾聲稱「沒有一個國家的網民像中國一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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