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哀嘆!香港擬定新條例:侮辱中國國歌者判刑3年
2019/01/23 14:1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政府週三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到立法會,此案要求香港國際學校在內的所有香港學生,都必須學習唱中國國歌,若有人竄改國歌內容,最高可處3年徒刑以外,還可罰款港幣5萬元,今天香港眾志突襲政府總部東翼迴旋處(坊間稱為「公民廣場」),在旗杆下掛上「不歌頌的自由」的布條,反對國歌法立法。
綜合港媒報導,根據香港《國歌條例草案》今天送交香港立法會表決,此案受到提出香港獨立的本土派人士反對,香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認為,草案內容含糊不客觀,批評港府配合北京製造白色恐怖。
今天上午,香港眾志也到公民廣場抗議,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表示,《國歌法》箝制港人的思想自由,一旦立法,香港將成為人人必須向國家政權表忠的城市。他呼籲港人用行動反對國歌惡法,重申言論自由的可貴之處是有表達自由,同時有不表達的自由,「不用對國歌表達肅然起敬。」
香港近幾年經常發生港人不唱國歌情況,尤其在足球賽事上,播放或唱中國國歌時,港人會發出噓聲表達反對,抗議北京對香港的影響日益擴大。
英國在1997年將香港主權交還給中國時,當時中國承諾將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給予香港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高度自治,不少民主派人士認為,現在的香港已全面失去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