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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好消息 台灣與帛琉明起相互免簽證

外交部今(30)日宣布,自明(12月1日)日起,我國與帛琉共和國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圖為外交部資料照。(資料照)

外交部今(30)日宣布,自明(12月1日)日起,我國與帛琉共和國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圖為外交部資料照。(資料照)

2018/11/30 21: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外交部今(30)日,自明(12月1日)日開始,我國與帛琉共和國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並基於簽證待遇平等互惠原則,依據我國與帛琉共和國兩國國民互免簽證協定,我國與帛琉共和國互予對方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

外交部指出,這是繼諾魯共和國、吐瓦魯國、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及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後,再次與我邦交國實施的雙邊互免簽證待遇安排。

外交部提到免簽證措施要點,包括:兩國國民於彼此國境旅行時可免簽證停留90天,我原予帛國國民電子簽證待遇將自同日起相應取消; 兩國國民所持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適用免簽證的我國國民是指任何具中華民國(臺灣)國籍的個人;帛琉共和國國民則是任何具該國國籍的個人。

外交部最後表示,我國將續與太平洋其他友邦就開放互予國民免簽待遇積極洽商,以增進人民互訪及瞭解,並進一步深化邦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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