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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11月大女嬰 大馬68歲老翁判刑12年加鞭刑

哈希姆(左)性侵僅11月大女嬰,檢察官要求從重量刑。(圖擷取自NST)

哈希姆(左)性侵僅11月大女嬰,檢察官要求從重量刑。(圖擷取自NST)

2018/09/06 23:5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馬來西亞的保母因有事外出,便將11個月大的女嬰交給68歲的公公暫時照顧。保母返家後女嬰卻異常哭鬧,內褲上還有血跡,送醫檢查後發現女嬰疑遭性侵。保母公公在9月4日坦承用手指性侵女嬰,被當地法院判處2下鞭刑和12年有期徒刑。

綜合外媒報導,8月20日時,一名保母因須外出處理汽車保險和公路稅,將女嬰交給公公哈希姆(Hashim)照顧,當保母回家後,女嬰不斷哭鬧,保母發現女嬰的內褲上有血跡,立刻通知女嬰父母,孩子可能有血便;送醫檢查後顯示,女嬰生殖器出現擦傷和發紅的跡象,肛門周圍出現一道2公分長的傷口。

醫師指出,女嬰的傷口是由巨大的鈍器強行進入陰道導致,鈍器有可能是手或陰莖,這個行為還連帶造成了周圍肌膚的傷口;醫師也說,這個傷害將使女嬰的處女膜永久性撕裂傷。據當地警方調查,哈希姆已經向兒子坦承自己用手指插入女嬰陰道。

起訴哈希姆的檢察官以涉及公共利益、嚇阻效果為由,要求法官從重量刑,表示女嬰就像哈希姆的孫女一樣,而他卻犯下令人髮指罪行,他的行為對孩子將造成永久影響和嚴重傷害,雖然哈希姆已經68歲,但依據法律仍可判處性犯罪者鞭刑;當地兒童性犯罪特別法庭審理後,哈希姆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和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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