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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法院認定朴槿惠收三星賄款 二審刑度重於一審

首爾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朴槿惠收受三星集團賄款,判處25年有期徒刑、罰款200億韓元。(美聯社)

首爾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朴槿惠收受三星集團賄款,判處25年有期徒刑、罰款200億韓元。(美聯社)

2018/08/24 17:0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因閨密干政案受審,今(24)日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罰款200億韓元(約新台幣5.5億元),二審刑度相較於一審宣判結更重,理由在於三星集團確實有向朴槿惠行賄。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法院指出,三星集團將不法款項提供給冬季體育英才中心,此機構乃朴槿惠之親信崔順實負責掌控,以此認定朴槿惠收受賄賂,二審因此刑度加重,但三星另向崔順實經營的兩個基金會捐款774億韓元(約新台幣21.3億元),法院則認定是朴槿惠施壓逼捐。

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在一審時判處24年有期徒刑、罰款180億韓元(約新台幣4.95億元),今二審改判25年有期徒刑、罰款200億韓元,法院另外提到,朴槿惠曾命令國內最大的投資公司「國民年金公團」對於三星電子併購案投下贊成票,幫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得到集團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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