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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收錢被判不算收賄 檢方怒提抗訴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日前遭法院判決「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兩案共計8年刑期,朴槿惠對此未提出上訴。檢方則是對於收賄不成立部分,怒提抗訴。(法新社)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日前遭法院判決「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兩案共計8年刑期,朴槿惠對此未提出上訴。檢方則是對於收賄不成立部分,怒提抗訴。(法新社)

2018/07/29 00: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日前遭法院判決「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兩案共計8年刑期,朴槿惠對此雖拒絕出席庭審,卻也未提出上訴。不過,檢方針對法院判決朴槿惠收賄罪名不成立,提出抗訴。

據《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庭20日對朴槿惠再添8年刑期,不過截至27日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經費案件上訴期限,朴槿惠都未提交上訴狀。司法界認為,從朴槿惠到目前的態度來看,她上訴的可能性不大。

針對此案,檢察官以收賄罪起訴朴槿惠卻遭判決不成立。法庭認為,朴槿惠收受特殊活動經費致國庫虧損的罪名成立,但青瓦臺非法挪用本應用於收集國內外情報和安保工作的特殊活動經費,不構成權錢交易,不屬於收受賄賂行為,賄賂罪名因此不成立。

檢方指出,前政務首席和秘書等輔佐總統的左右手,收受國情院相對小額的經費,均已被認定受賄,唯獨總統本人直接從國情院收受鉅額經費卻不被視為賄賂,認為法院判決朴槿惠收賄罪名不成立相當矛盾,已於24日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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