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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名台灣人亞美尼亞行騙遣送中國 主嫌被判11年

前年78名台灣人在亞美尼亞涉嫌電信詐騙遭遣送中國,中國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昨天對29名被告,做出一審判決。圖為廣東警方當時宣布偵破這起案件,示範嫌犯在詐騙過程中用對講機模擬警方辦公場所環境聲情形。(中央社)

前年78名台灣人在亞美尼亞涉嫌電信詐騙遭遣送中國,中國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昨天對29名被告,做出一審判決。圖為廣東警方當時宣布偵破這起案件,示範嫌犯在詐騙過程中用對講機模擬警方辦公場所環境聲情形。(中央社)

2018/06/14 17: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年78名台灣人在亞美尼亞涉嫌電信詐騙遭遣送中國,中國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昨天對其中第一批詐騙犯、29名被告做出一審判決。判處主嫌陳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個月,其餘27名被告人判刑3至10年不等,併處罰金。

廣東花都法院審理後查明,陳俊志、林宗儒等29人在2016年7月至8月間,已非法占有為目的,在亞美尼亞境內組織犯罪集團,透過冒充行動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身分等手段,虛構被害人因欠繳電話費、而被人盜辦電話卡並涉及犯罪等虛假事實,對中國民眾進行電信詐騙,前後騙取金額高達人民幣166萬元(約新台幣780萬元)。

法院認為,主嫌陳俊志、林宗儒在亞美尼亞組織犯罪集團,冒充中國司法人員,再隨機針對中國居民詐欺,其詐騙金額龐大,各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須依法懲處。法院表示,上述29名被告均如時供述罪行,其中3名被告退賠人民幣11萬餘元的贓款。

根據法院通報,29名被告人均未聘請律師,法院將指派公設律師為其辯護,但並未說明這29名被告是否要上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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