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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納粹圖像是言論自由?男子告御狀遭人權法院打臉...

德國男子主張使用納粹圖像是言論自由,遭人權法院駁回。(路透)

德國男子主張使用納粹圖像是言論自由,遭人權法院駁回。(路透)

2018/04/06 14:4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與「納粹」相關的一切言論,在現今的德國中仍是不可逾越的紅線。有男子因為上傳納粹相關圖像遭判刑,一狀告到歐洲人權法院維護自身權益,卻遭到法院駁回。

根據《德國之聲》報導,德國一名54歲男子於2015年,在網路上上傳一張納粹內政部長海因里希‧希姆萊(Heinrich Himmler)身穿軍服的照片,遭慕尼黑法院以「使用違憲組織象徵」為由,判處他5個月緩刑。

該名男子先是向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未果,轉向歐洲人權法院告狀,稱依據歐洲人權公約,公民享有自由表達權。

人權法院裁定,德國地方當局提供了重要且有效的理由,來干預該男子的言論表達權,認為地方法院為在此事的判例中並無逾矩,但人權法院也指出,該男子應是無意識傳播納粹形象,且自認為是在參與具有公共利益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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