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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災民向東電求償36億 法院判決落差大

福島災民向東電索償133億日圓的「喪失故鄉安慰費」、「避難安慰費」等賠償。(圖取自《西日本新聞》)

福島災民向東電索償133億日圓的「喪失故鄉安慰費」、「避難安慰費」等賠償。(圖取自《西日本新聞》)

2018/03/22 22: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福島核災今年已屆滿7周年,仍有大量受災戶無法安家,200多位災民早先向東京電力公司提出求償,福島地方法院今(22)日宣判,東電需向213位災民賠償約6.1億日圓(約1.7億新台幣)。

綜合日媒報導,受到核災影響必須離家避難的福島雙葉郡、南相馬市等民眾共216人,以賠償不足為由,向東電索償133億日圓(約36億新台幣)的「喪失故鄉安慰費」、「避難安慰費」等賠償。

福島地院審查後,以民眾平靜生活受到影響,被迫過著嚴峻的避難生活,宣判東電需向213人共賠償6億1240萬日圓。

原告辯護律師指出,對結果相當遺憾,這個賠償金額相當低,沒有考慮到災民的實際損失,非常令人失望。

律師指出,類似的訴訟約有30多件,這是第7個宣判的案子,而過去所有的結果都是判決東電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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