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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會被管更多!歐盟:Uber是交通運輸公司

Uber被歐洲法院裁定是「交通 運輸公司」,而非「數位服務供應商」。(歐新社)

Uber被歐洲法院裁定是「交通 運輸公司」,而非「數位服務供應商」。(歐新社)

2017/12/20 22: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今天裁定,美國Uber公司是一家「交通運輸公司」,而非「數位服務供應商」。而這項判決各界都期盼已久,預期這個結果將會對整個歐洲Uber的監管產生重要的影響。

根據外媒報導,Uber長期以來將自己定位於「數位訊息的社會服務」,通過手機app就能夠連接司機與乘客。而這樣微妙的分類有助於這個市值數十億美元的新創企業可以不受國家法規太多干預。

然而,歐洲的幾個國家認為Uber應該被視為出租車公司,就如其他公司一樣都要遵守交通法規。歐洲法院指出,Uber旨在透過手機app,結合營利且自備車輛的非專業駕駛,提供那些在城市中移動的人們服務,在歐洲的法律中,必須被歸類為「交通範疇的社會服務」。

歐洲法院的裁決意味Uber未來將面對多達28個歐盟成員國的監管。一名Uber發言人發出電郵表示,公司已經根據運輸法在大多數國家運作,「任何裁決都不會改變公司在多數歐盟國家的營運現況,但是仍有數百萬的歐洲民眾被禁止使用我們的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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