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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1歲女童遭28歲男搭訕後性侵 檢方:她願意

法國11歲女童被28歲男子搭訕並帶回家發生性關係,但檢方卻認為男子並無任何暴力脅迫手段,因此他最後僅被以「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名起訴。(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法國11歲女童被28歲男子搭訕並帶回家發生性關係,但檢方卻認為男子並無任何暴力脅迫手段,因此他最後僅被以「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名起訴。(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10/13 19: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法國1名11歲女童日前在公園被28歲男子搭訕並帶回住家發生性關係,但當女童家長報警指控該男性侵時,檢方卻認為搭訕過程並無任何暴力脅迫,女童是「同意」發生關係,因此該男最後僅被以「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名起訴。

綜合外媒報導,該男在案發前已搭訕過女孩2次,案發當天他再度前往公園,並勸誘可教導她「親吻與更多事情」,隨後2人回到男子公寓,女孩還幫男子口交、最後發生了性行為。事後,男子親吻女孩額頭叮嚀「不要告訴任何人」,還說希望可以再見面。

女孩回家途中意識到剛剛發生的事有多嚴重,連忙打電話給母親求救,還說:「爸爸會不會覺得我是蕩婦(slut)?」媽媽聽完後氣憤報警抓人,但警方卻認為男子並無使出任何暴力脅迫手段、因此這是「合意性交」,男子只會被以「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名起訴,這項罪名最多只會被判5年刑期,但性侵15歲以下兒童卻能判到20年監禁。

這起案件在法國被報導後點燃了社會廣泛怒火,因為在該國只要證明無任何暴力脅迫手段、即使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也只是一種「非暴力犯罪」,完全忽視年幼孩童性知識仍不足的事實;法院唯有在犯人與6歲以下孩童發生性關係時,才會歸類為「強制性交」。

在大部分歐洲國家,與未成年兒童發生性關係,都會面臨約20至30年的重刑。現在法國有意修法,「兩性平等委員會」並建議,將「合意性交」年齡下限提高至13歲;而「前進黨」國會議員則提案,與未滿14歲兒童性交即構成強制性交罪,藉此重懲性侵兒童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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