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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三人遭改判重刑入獄 港特首辯稱他們不是政治犯

超過14萬港人走上街頭,用行動支持黃之鋒等政治犯及良心犯。(法新社)

超過14萬港人走上街頭,用行動支持黃之鋒等政治犯及良心犯。(法新社)

2017/08/21 20: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和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3人,日前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被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入獄服刑,引發14萬港人上街聲援。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重申,當局就黃之鋒等人的判決提出上訴,不存在所謂的「政治檢控」,並表示不能用「政治逼害」與「政治犯」等詞彙來形容3人。

綜合媒體報導,林鄭月娥今天傍晚表示,該項上訴是依法進行,而高等法院接納對黃之鋒等人的上訴,證明律政司是於法有據。

林鄭月娥強調,外界用「政治逼害」與「政治犯」來形容黃之鋒3人「完全不正確」並指出香港司法制度在全球的排名中很高,法治精神和司法的獨立是香港成功的基石,呼籲外界不要因為某些情緒而損害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日前宣判,指重奪公民廣場案是一次嚴重和大規模的非法集會,原審判的刑期過輕,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周永康7個月、羅冠聰8個月。黃之峰等人所屬的泛民派對此極度不滿,表示該改判是「政治檢控」。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表示,黃之鋒等人不能用「政治逼害」與「政治犯」等詞彙來形容。(歐新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表示,黃之鋒等人不能用「政治逼害」與「政治犯」等詞彙來形容。(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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