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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判決 雇主可禁員工穿戴伊斯蘭頭巾

盧森堡歐洲聯盟法院今判決,雇主可禁止員工穿戴伊斯蘭頭巾。(法新社)

盧森堡歐洲聯盟法院今判決,雇主可禁止員工穿戴伊斯蘭頭巾。(法新社)

2017/03/14 18:57

〔編譯周柏憲/綜合報導〕設立於盧森堡歐洲聯盟法院(ECJ)今日(14)做出指標性的判決,雇主可禁止員工在工作場所穿戴顯眼的宗教象徵物。

歐洲新聞(EuroNews)、衛報報導,比利時與法國兩名女性員工因拒絕取下伊斯蘭頭巾被炒魷魚,上述判決是針對這些案件而定。

法院聲明,「企業內部規定,禁止穿戴顯眼的政治、哲學、或是宗教象徵物,並不構成直接歧視。」

法院也聲明,縱使公司沒有相關規定,若雇主欲給顧客保持中立的形象,那麼員工被要求拿下頭巾屬「職場要求」,可排除歧視。

法新社報導,根據比利時的受審案件,雇主僅要求全體員工服裝一致,因此未有任何宗教立場。

反觀法國的案件,法院判決顧客不可要求為其服務的公司員工取下伊斯蘭頭巾,因為該員工遭差別對待,不屬「職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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