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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不是病」 巴國法院將處決精障男

2002年,巴國男子阿里因謀殺神職人員,被判處死刑,但他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引發是否處決的爭議。(美聯社)

2002年,巴國男子阿里因謀殺神職人員,被判處死刑,但他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引發是否處決的爭議。(美聯社)

2016/10/21 17:18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國際法明文規定,禁止對精神障礙者執行死刑。不過,巴基斯坦最高法院近日裁定,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不能算是「精神障礙」,所以能合法處決患者,引發人權團體抗議。

2002年,巴國男子阿里(Imdad Ali)因謀殺一名神職人員,被判處死刑。然而,2012年,他被診斷出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引發是否處決的爭議。

為此,聯合國特別發出警告,處決阿里恐將違反國際法,所以巴國暫緩他的死刑,直到近日又推翻原案,決定繼續處刑。

巴國最高法院指出,阿里的精神分裂症並非永久不變,病情會隨著壓力的大小而變化,所以最快將於10月26日對他執行死刑。

倫敦的人權倡議團體「緩刑」(Reprieve)主任弗娃(Maya Foa)痛批,巴國的判決極不像話,僅因法官的片面之見,就無視國際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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