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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被狗舔下體 加拿大鬼父獲判無罪

加拿大最高法院週四裁定「舔舐陰部」並無穿透式性交,因而不算是人獸交。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擷取自維基百科)

加拿大最高法院週四裁定「舔舐陰部」並無穿透式性交,因而不算是人獸交。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擷取自維基百科)

2016/06/10 13: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一名男子3年前被控多次性侵2名繼女長達10年,期間該男強迫繼女被狗舔下體,並拍下全程,遭控「人獸交」及其餘12項罪行,並判刑16年。這名男子認為讓狗舔下體並非「性交」,違反人獸交的法律定義,遂申請上訴,最高法院週四(9日)裁定男子勝訴並撤銷「人獸交」控罪,引發輿論反彈。

根據《路透》報導,最高法院以6票贊同對1票反對裁定,「人獸交」的法律定義必須包含人與動物的「穿透性交(penetration)」,意即要有性器官的侵入結合(雞姦亦算)。由於被告當時是將花生醬塗在受害人的性器上,讓一隻家犬去舔食並錄下全程,並不符合人獸交的定義,因而裁定該男「人獸交」部分無罪。

對此,最高法院的法官解釋,此案乃依法判決,而是否需要修改現行法規擴大「人獸交」定義,是國會的責任而非法院。其中唯一一名投下反對票的女法官譏諷地說「國會讓有關法令仍停留在中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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