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通過同性婚姻 美國大法官這樣說……
2015/06/27 11:2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昨天(26日)宣布,剝奪同性結婚的權利和憲法牴觸,通過同性戀婚姻在全美50州都合法,寫下歷史紀錄。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比4的票數裁定通過同性婚姻適用全美,除了贊同的法官外,4名反對的法官也有話要說。
美國最高法院昨天宣布,通過同性戀婚姻在全美50州都合法,寫下歷史紀錄。據《National Journal》報導,9名大法官以5比4票數通過,4名反對的大法官各有其看法與考量。
大法官:應交由人民投票 不應由最高法院決定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John Glover Roberts, Jr.)並不贊同這個最終結果,他認為應該維護每個州的權力,同時也指出婚姻制度的改變應該通過人民投票決定。他也說,同性伴侶結婚成為基本權利的論點,可能也被用來支持多重伴侶婚姻。
大法官安東寧‧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表示對於法律是否同意同性婚姻,他個人沒有意見,但他也認為這件事不應該由最高法院來決定。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則指出,同性婚姻並不是簡單的政府制度問題,而牽涉到同性戀個人和教會之間可能發生的衝突;他也認為,並沒有一條法律是真正剝奪同性戀自由的,很難作為修法的理由依據。
至於大法官山謬‧阿利托(Samuel Alito)更表示,同憲法中的「自由」應只適用於根植於美國傳統當中的原則,同性婚姻是新的概念,沒有包括在內。他認為,傳統婚姻之間重要的是生育,而這只有異性戀夫妻能這麼做。他也提到,假如這是一時的群眾情緒戰勝了,那美國未來可能面臨苦痛、持久的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