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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告侵權 「飛人喬丹」鞋LOGO吃官司

攝影師雅各布斯於1984年拍下這張喬丹躍身灌籃的照片,刊登在《生活雜誌》上。(圖片擷取自《ESPN》)

攝影師雅各布斯於1984年拍下這張喬丹躍身灌籃的照片,刊登在《生活雜誌》上。(圖片擷取自《ESPN》)

2015/01/26 18: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知名運動品牌耐吉(Nike)旗下的「飛人喬丹」(Air Jordan)鞋款風靡全球,從80年代推出至今仍為球迷瘋狂,不過鞋款著名的「Jumpman」商標日前卻吃上官司,被攝影師控告耐吉侵權,若耐吉敗訴,將面臨天文的賠償數字。

攝影師雅各布斯(Jacobus Rentmeester)於1984年拍下這張由喬丹(Michael Jordan)躍身灌籃的照片,被刊登在《生活雜誌》上,拍攝時喬丹還沒進入NBA,雅各布斯用相機記錄下籃球大帝初出茅廬的寶貴身影。

之後耐吉在1984年、1985年分別花費了150元美金(約新台幣4721元)和1.5萬美元(約新台幣47萬元),向雅各布斯買下商標使用權,讓照片能再多使用2年,不過耐吉卻在1985年自行找人,拍出了與原版本非常類似的「飛人灌籃」照片,並且用自己照片的剪影效果,於1987年推出了最新一代的喬丹鞋款。

此舉引發雅各布斯強烈不滿,認為耐吉未遵守商標使用權的規定,2年後仍持續使用,遂向耐吉索取過去的版權費以及品牌未來的銷售策略決定權,然而光是2014年的零售額,喬丹系列鞋款就為耐吉賺進約32億美元(約新台幣1007億),因此若耐吉敗訴,將面臨天文賠償數字。

耐吉喬丹鞋款著名的「Jumpman」商標,日前吃上官司,被原攝影師指控耐吉侵權。(圖片擷取自《ballerstatus》)

耐吉喬丹鞋款著名的「Jumpman」商標,日前吃上官司,被原攝影師指控耐吉侵權。(圖片擷取自《baller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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