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熱門話題〉1億元官司門票 商業法院拚修法

2018/12/03 06:00

商業法院7類案件

記者吳政峰/專題報導

商業事件具高度專業,常得耗上數年才有結果,最知名的SOGO經營權大戰,至今花了17年仍未確定,被譏是「另類台灣奇蹟」。司法院痛定思痛,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打算設「商業法院」審理大案,目前規劃破億元的案件可領到門票,最快年底定稿。

纏訟17年 SOGO案難解

SOGO經營權紛爭由於法官見解不一,案件纏訟了17年,還衍伸出其餘81件官司,全國平均每8位法官就有1位審過SOGO案。司法院看不下去,去年司改國是會議直言商業事件應重視效率,商事法院小組隨即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四十九條,委員現討論到第一章「總則」及第二章「商業調解程序」,進度約三分之一。

7種事件 可進入商業法院

目前規劃7種事件可進入商業法院,與投資人有關的是對公司負責人的逾億元訴訟案件,如太電掏空案、博達案;而公司彼此間的訴訟金額如逾億元,亦可適用,如遠傳與台哥大的10億元頻譜之爭;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也可代表投資被害人向上市櫃公司求償,如樂陞案。

此外,上市櫃公司股東如果對經營權或董事會決議有疑慮,得訴請商業法院審理,如大同經營權大戰;較特別的是,若是非上市櫃公司,但資本額達5億元,其母公司為上市櫃公司,也可領到門票;倘若都不符合以上資格,但適用法規為公司法、證交法、銀行法等10項金融法規,且訴訟標的逾億元,經雙方合意,亦得請商業法院審理。

加速審理 將採二級二審制

草案採「調解前置主義」,即案件進入商業法院之前,須強制交由第三公證人進行調解,司法院規劃由具有商業大老、學者、職業或商會團體等具有名望的成員擔任調解委員,以昭公信;另因訴訟金額龐大,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由於草案已過濾多數案件,因此商業法院法官人數僅規劃9位,為加速確定時間,採二級二審制,終審法院定為最高法院;另因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屬性接近,未來將把兩者合而為一,位階設在高等法院層級。

司法院指出,「商業事件審理法」屬於程序法,若規範清楚且交給專業的商業法官審理,可加速審理流程及統一裁判見解,案件不再曠日廢時,企業損失自然會降低,盼委員能於年底前討論出草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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