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封面故事-時事求是〉繼續尋找避稅天堂?

2018/08/06 06:00

美國在2010年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我國也於2016年12月與美國簽訂協定,同意提供美國人在台的金融資訊。(法新社)

繳稅雖是人民的義務,但避稅是天性;長期停泊海外的大筆資金,與各國政府玩著捉迷藏的遊戲,更希望能抹去曾經逗留的足跡。官方想要揭露陰暗面,但避稅天堂總是在虛無縹緲的遠方,招攬著有家不想歸的資金。

美國國會在2010年通過俗稱肥咖條款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並於2014年7月生效,我國也於2016年12月與美國簽訂協定,同意提供美國人在台的金融資訊,但國人藏身海外的資產,卻始終隱匿無縱,許多國家與我國面對一樣的問題。

2013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G20的要求下,參考FACTA發展全球性的金融帳戶自動資訊交換(AEOI)標準,並在2014年採用共同申報準則(CRS),參與國政府透過金融機構取得當地外國人的金融帳戶資料後,依一定方式與格式,每年進行交換。

與FACTA一樣,OECD要求金融機構辨認應申報的金融帳戶、了解該帳戶所有人的相關資訊,並向當地稅務機關通報,供其與相對國交換使用;CRS也有互惠的理念,不過多有單邊的資料給予,而且可簽訂「雙邊資訊交換協定」與對手國交換資料,或加入「多邊稅務行政互助公約」(MAAC)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根據OECD統計,截至2018年7月5日止,簽署金融帳戶資料自動交換協議的國家或地區超過90個,並建立了3,200個以上的國與國間雙邊金融資訊互換關係,巴哈馬、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都僅有送出資料,無取得資料的需求,中國則交換出去57國,從82國取得其國人資料。

雖然主要國家都有簽署金融資訊交換協議,但已透過FACTA條款和各國簽訂協議取得美國人海外資料的美國,則認為已達目的,沒必要再參與CRS,反而成為最大的避稅天堂,加上某些州維持對公司資訊的保密規定,甚至不必揭露最終受益人,而引導資金更大規模流入。

因各國參與CRS有時程上的區別,過程中確實造成資金的移動。我國尚非金融資料自動交換協議的成員,不過,受限財富管理的發展,外國資金進入仍然有限,而國人也觀望居多。

金融資訊交換需要雙邊協定落實,私募業者判斷我國不一定能順利和國人資金常駐的國家取得共識,但在台版肥咖條款生效之日接近,國人還是可能將資產移出與我關係特殊的新加坡,且移往香港、歐美的情形可能日漸增多,是為尋找另一個隱匿資金的避稅地點,不一定會匯回台灣。

美國肥咖條款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提供美國客戶資料、OECD推動CRS成為全球化的肥咖條款,但有陽光的地方,通常就有陰影,只要有國家未加入同一體系,就有方法逍遙於王法之外。

(記者魏錫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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