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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鼓勵創新創業 新創量身鬆綁 找錢更容易

2018/01/01 06:00

新創量身鬆綁,讓企業找錢更容易。(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專題報導

這次公司法大修法,興利方面,最大亮點就是對新創事業量身鬆綁法規,將具實驗性的「閉鎖型公司」規範擴大到非上市公司,讓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在籌資、發行股份、分派盈餘等更有彈性,未來新創公司發行公司債沒有總額限制,舉債更容易,且可發行有特別否決權的「黃金股」,可望奠定台灣產生新創「獨角獸」的基礎。

閉鎖公司規範 擴張到非上市公司

為鼓勵創新創業,公司法修正草案將具實驗性的閉鎖型公司相關規範,擴張到全部非上市公司,讓新創及中小企業能更具彈性、降低管理成本。

2015年公司法修法新增閉鎖型公司專章,適用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的公司,鬆綁相當多募資及管理上的規定,除了可發行複數特別股、無票面金額股外,每半年即可分派盈餘、股東可決定表決權行使比例、以及股東會開會表決方式大幅簡化等,都是對新創相當有利的規定。

股份制度多元 投資新創更有誘因

商研院研究員陳冠州表示,儘管公司法已有閉鎖型公司專章,但若公司要上市櫃,仍須轉換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多一道程序,就減少對新創的便利性;因此,此次修法擴張閉鎖型公司規範至非上市公司,讓中小型公司均能從現在的「三董一監」降低為「一董一監」,也減少新創業者的管理成本。

商研院政策所所長黃兆仁則說,此次修法讓股份制度更多元有彈性,增加台灣出現新創「獨角獸」的機會。他說,此次修法增加無面額股,讓新創的股權發行價格不被十元面額綁住。他說,創投資金一開始投資新創就要用一股十元買下,其實是很困難的,這個鬆綁讓創投資金更有誘因提早進入,讓台灣新創業更有資源。

此外,非公發公司發行特別股的種類多元化,修法新增的特別股包括:一股有多個表決權的「複數表決權」股、具有特定事項否決權的「黃金股」、保障或限制當選董事席次的特別股等。

黃兆仁說,透過這些特殊股份,新創在初始階段就可歡迎私募基金進入,但創業者又能透過「黃金股」保有對公司的掌握,「有資金者可獲利,有創意者可經營」,等於是雙贏策略。

籌資更有彈性 催生台灣獨角獸

另外,盈餘分派也更有彈性,並鬆綁公司債發行總額限制。黃兆仁解釋,盈餘分派可1年2次,對股東有利,投資新創可馬上看到獲利,資金就會比較願意投入,就能增加新創團隊彈性,增加投資誘因;而且,此次修法也針對非公發公司鬆綁公司債總額限制,不像過去不可超過「資產減無形資產及負債」總額,對特別需要前期投入的新創籌措資金很有幫助。

黃兆仁認為,這次公司法修法,讓新創公司或中小型非公發公司,公司經營更有彈性,並能籌措更多資金,有更好的投資者加入團隊。

他強調,台灣有很多新創與數位經濟、網路、IOT(物聯網)及區塊鏈有關,鬆綁後資金組成更多元,也奠定新創公司國際化籌資及管理的目標;若能因此產生新創的「獨角獸」,不僅對新創事業發展有利,更將成為台灣經濟轉型的新穎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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