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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律師娘講悄悄話〉是小三 也是大老婆

2015/06/30 06:00

圖/swawa.com

文/林靜如

圖/swawa.com

她是第三者,也是大老婆。

事實上,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小三」或「狐狸精」。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算沒有她的存在,他和前妻遲早也要分手的,都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了,何必要勉強在一起呢?

所以,對於他和前妻離婚後信守承諾,娶了自己,她是一點都不會感到愧疚的,人本來就應該追求自己的幸福啊!更何況她還懷孕了,誰教他的前妻不會生,才留不住這個男人的靈魂。

雖然順利扶正了,但總是不能太囂張,她低調地和他去登記結婚,不舉行鋪張的婚禮。

她深信,兩人新組成的這個家,才是真正美滿的家庭,一個真正充滿愛的家庭。然而,或許是上天在嘲笑她吧!就在這最後一段待產期間,她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張刑事傳票,上面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妨害家庭。

原來,一切都來自於男人的陣前倒戈!

他的招供,換來了前妻的諒解。難怪男人這陣子常常夜不歸營,電話鈴聲一響起,就跑到房間裡去接,藉口一堆。她大概是還不習慣正宮的生活,居然一點都沒發現這些蛛絲馬跡!

<前妻的反擊>離婚前通姦行為 一樣可提告

「離了婚的前妻,還可以對離婚前的通姦行為提告嗎?她現在又不是配偶!」這是她來事務所的目的,確認一下自己的「權益」,以及應該如何「自保」。

「只要是在知情後的6個月期間內,即使是離婚後,前配偶也一樣可以提告。」面對激動無比的她,大律師仍一本正經地回答。

她原以為自己已經安全上壘了。從小三因懷孕而扶正成大老婆,卻也因為再度「偷吃」的丈夫,而讓她被前任大老婆告──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不過,從頭到尾把兩個女人耍得團團轉的那個男人,幹嘛要承認?他不是也會一起被告嗎?

是沒錯,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例如通姦),即使只對共犯一人提起告訴,其效力還是會及於其他共犯。也就是說,就算只告小三,通姦的配偶還是會一起成為被告。

不過,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也很「貼心」地設計了一個制度,就是在妨害家庭罪的告訴中,如果只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在妨害家庭的案件當中,有些大老婆就會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以換得家庭的圓滿,正所謂「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在這種情況下,第三者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其實,我更好奇的是,為什麼那個大老婆有辦法對前夫不計前嫌地不提告,反將了「前小三」一軍呢?難道是角色互換了,地位也跟著互換,前段婚姻的缺點成了過去,過去卻變成了美好?

<小三的悲哀>被男人背叛 扶正又如何

「最可惡的是,他前妻居然發存證信函到我以前的公司去,把這件事讓我的主管和同事知道。我可以告她妨害名譽或騷擾嗎?還是妨害祕密罪呢?」

「你講的這些狀況要成罪都還滿困難的。如果她說的是事實,構成妨害名譽的機率不高,而妨害祕密罪也不是在規範這種事情。」大律師也很無可奈何,他也很希望能感同身受啊!

「我就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對付她嗎?」她說得振振有詞,讓我搞不清楚到底誰是小三、誰是大老婆了,又好像也都是。

以前曾看過地方法院的一個判決,有位人妻得知丈夫外遇,因為氣不過而跑到小三的工作場所,對小三飆罵「不要臉」、「賤人」等侮辱的話語,被小三提告公然侮辱罪。但是,最後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判大老婆無罪,理由是法官認為大老婆的行為是「情感表述」,屬於意見表達,因此判決她無罪。法官的判決,有時真的會隨著自己的正義感而轉彎。

「或許,妳還有一線生機。」 幫小三脫罪,不知道會不會遭到大老婆的圍剿?

「目前法院實務上的見解,如果是離婚後的通姦告訴,因為已無維護家庭圓滿的必要,所以若對前配偶撤回告訴,對相姦人也會一起撤告,或許妳老公的前妻沒注意到這點,只要他前妻一對妳老公撤告,妳也會跟著沒事。」

和律師談過之後,她輕鬆了許多。

不管如何,妨害家庭罪充其量是罰金,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大多判幾十萬到一百萬,她也還賠得起。

摸摸肚裡的孩子,比起經營一段不願成為過去式的婚姻,面對這筆罰金,或許簡單得多了?

<法律悄悄話>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

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

<作者小檔案>林靜如

輔大法律系畢業,現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並擔任法務工作。

在網路上,她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分享形形色色的情感與人性,以及實用的法律知識,感性和知性兼具,獲得廣大迴響。

和大律師一起,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陪伴當事人走過谷底,她決定寫出她的感動,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寶瓶)即將出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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