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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廢核救家園〉推核廢立法 廢核更無解

2015/04/21 06:00

學者和政院推核廢立法,背後都是想製造核廢有解假象,打算延役,圖為蘭嶼核廢料。(資料照,立委鄭麗君辦公室提供)

文/劉黎兒

Q:看報導有百名以上學者連署推動核廢立法,而且由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提案,順利列入議程已經完成一讀而付委了,這是怎麼回事?今後台灣核廢要開放給民間管理嗎?

A:這個法案荒謬至極,令人難以相信;據核心的一位台大教授親口對我表示,這是為了阻擋政院的核廢法案而提出的。

但不管學者案或是政院案,提案人都不肯以廢核為前提來考慮,最欠缺世代正義,但雙方居然都打著世代正義招牌來欺騙。

據這位台大教授表示,學者案是擔心台電把核廢後端基金吃光,及胡亂選擇用過燃料棒(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場址,因此急於推動,而且表示學者案的背後發起人主要是工研院及台大地質系等,這些人不願意表明廢核,因為都有從台電拿錢,也不想得罪台電,一直祕密進行;最不可思議的是學者案有的提案學者也同時是政院案的起草人,不管是政院案或學者案通過,他們都會獲得好處。

學者案還給予中研院遴選參與成員權力,因此連院士如李遠哲等人也都連署;但仔細追問許多連署的學者,他們都表示自己沒有仔細看過這個恐怖的學者案就同意,實在令人不解。

政院案雖也不把核廢交由台電處理,認為台電管理核廢喪失信用,而且自己是製造核廢的事業主,不能球員兼裁判,而打算成立行政法人來管理,還是歸給經濟部管,但是經濟部至今也是推進核電的大本營,還拚命想延役,更是球員兼裁判。

學者案荒謬程度也不下於政院案,要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之類組織,監管這個法人的居然還是經濟部;先讓台電把3千億後端基金匯過來,其後再由中央機關來撥款,經費使用完全不經過國會等監督;最恐怖的還是高階核廢處置場選址,是要成立「交流委員會」來行使同意權,也無需民意或被選的地方同意,而且地方被丟了這些劇毒核廢後,還得負責監管控制輻射污染。

學者案不但讓核廢處理開放民營外,對沒好好處理的業者則用幾百萬台幣罰款處理,甚至只要準備個兩、三千萬元罰款就還能進口核廢來賺全世界都不敢賺的輻射污染錢;這些罰款還不能連續開罰,擺明了就是要讓台灣變成輻射污染島。

不管學者案或政院案都搶在此時出爐,背後也都是想製造核廢有解假象,打算延役,不管政院案或學者案雖然都說是要擺脫台電,但結果都當了台電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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