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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婚姻向前看〉新戀情論及婚嫁 舊愛有約好猶豫

2015/03/29 06:00

文/諮商心理師 張璇

Q:

和前任男友曾經同居三年,我們很談得來,相處上也沒什麼問題,可是只要一提到和結婚有關的事,他就會閃避,雖然口口聲聲說愛我、喜歡生活裡有我,就是不願意給出承諾。後來他用申請外派來逃避我的逼婚,傷心欲絕下我提了分手。去年透過親友介紹我又認識新的對象,他是個成熟有責任感的男人,我們的交往很順利,最近已論及婚嫁,但前任在年初又開始跟我聯絡。對他我已不再有以前的感覺,話題只是聊聊工作和生活,他也知道我有新男友,但下個月他要回台灣了,想約我碰面吃飯,這件事讓我失眠好幾夜,不是我期待再復合什麼的,而是猶豫著要不要告訴現任男友(他應該不會答應我們見面)。我想問的是,即使有了結婚對象,和前任當朋友偶爾聯絡難道不行嗎?還是乾脆不見面比較好?

A:

「不當情人,還是朋友」的例子很多,因為常聯絡而「剪不斷、理還亂」的也不少,主要關鍵在於界線的拿捏,比如和前任「聊什麼」,還有「怎麼聊」。即使目前的話題並不曖昧,但共同的往事與熟悉感仍可能讓你們的話題愈來愈私密或語氣親暱。而且,覺得彼此之間已經沒什麼或許只是妳一相情願的想法,對方怎麼想仍很難說,一旦界線不明,很容易又擦槍走火。

有三種人我認為是容易和舊情人藕斷絲連的高危險群,一是「優柔寡斷」型,這類型的人常與戀人分分合合,搞不清楚自己要的到底是什麼。一是「怕被遺忘」型,三不五時找機會問候老情人,只為了想聽見對方說「不管跟誰交往都還是會想著你」,不時想確認自己在舊情人心中的份量和位置。第三種比較麻煩,是「英雄主義」或「母愛」型,只要舊愛一透露出沒有他生活就癱瘓、變腦殘,就會激起他的憐愛,忍不住繼續扮演被需要的角色,然後告訴自己伸出援手是出於友誼。

所以,重點不在於要不要再聯絡或見面,而是更深入去探究自己想維持互動的動機,及評估自己和對方是否也有前述的高危險群特徵。日本作家三浦凌子有句名言:「想魚與熊掌兼得的人,還是個孩子。」在感情和婚姻路上,魚與熊掌同時出現的情況層出不窮;往往一個是「捨不得」,另一個是「不能捨」。想保有和前任的友誼,最好的方式還是公開透明,如能拿捏好角色分際和界線,對目前的戀情也夠篤定,或許就不必擔心讓男友知道囉!

(寫信給張璇:leohome1971@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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