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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洛杉磯傳真】 校園裡的言論自由

2014/07/09 06:00

◎王丹

總部設在費城的「教育人權基金會」,旨在捍衛美國大學校園中的個人權利,包括言論和宗教自由等等。最近,在這個基金會的支持下,廿歲的學生辛納皮雷度(Vincenzo Sinapi-Riddle)對自己就讀的洛杉磯柑橘社區學院(Citrus College)提出了法律訴訟。法律行動針對的是該學校箝制言論自由的行為:柑橘社區學院規定校區為「非公共論壇」(non-public forum),然後劃出圖書館外面的一個天井做為「言論自由區」(free-speech area),只有在這個天井的區域可以進行發送傳單和拉人聯署等活動,而這個小小的區域的面積只占全校園的1.37%。意思是說,全校98%的校園面積是不可以進行公共活動的。此外,該校還規定,學生社團舉辦活動,必須兩週前提出申請獲准。

2013年10月,在校生,同時也是民間組織「自由美國青年」柑橘社區學院分會會長的辛納皮雷度,想拉一些同學參加反對國安局監控人民的請願書的聯署,有一次他在路上散發傳單,動員學生聯署,因為不是在「言論自由區」範圍內,被學校警告,並威脅說如果不服從規定,有被開除的可能。這對於辛納皮雷度這個本來就積極參與維權運動的學生來說,當然是完全無法接受的,於是找到「教育人權基金會」,一狀把學校告上了聯邦法院,要求法院裁決該校的那些規定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因而違憲,必須撤銷。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

這不是「教育人權基金會」協助進行的唯一的關於校園內維權的官司。與此同時,他們還控告愛荷華州立大學,因為該校禁止學生身穿有校名標誌的鼓吹大麻合法化的T恤,基金會和律師認為,這種規定侵犯了公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這些官司表面上看起來並非國計民生那樣的大事,但是在我看來,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的社會也許到處都存在著一些違反人權理念的事情,但是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大學,尤其不可輕忽和允許。因為大學本身的社會職能,就是通過教育,為社會樹立權利意識和民主理念。可以說,大學教育是一個社會捍衛自由的基礎工程。學生到學校來,一個重要的學習內容,就是人的基本權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得到保護。如果大學校園裡面的言論自由都不能得到伸張或者保護,那麼我們的學生又要如何確立正確的人權觀念呢?

回到辛納皮雷度控訴柑橘社區學院一案的討論上,學校對於自己那些涉嫌違憲的校規的解釋,歸結到維護校園秩序上。其實很多學校都是以這個理由來限制學生的意見表達,他們說是不希望看到不理性的言論破壞校園秩序。但是這樣的理由拿到法庭上,一定會敗訴的,因為美國最高法院曾經就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做過一個清晰簡單的解釋:「最根本的原則就是,任何意見不能僅僅因為社會覺得被冒犯或者不同意而被禁止。」

簡單說,第一,校園秩序固然重要,但是言論自由更加重要,一切以維護校園秩序為名義限制言論自由的行為,都是違憲的。第二,大學固然是象牙塔,但是也不能自外於憲法,任何違憲的校規都應當受到檢驗和修正。

這兩條,應當放之四海而皆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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