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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親子會客室〉處罰不等於改正
文/楊嘉敏
托兒所虐童事件時有所聞,虐待與處罰,似乎有道模糊地帶,讓教養增添危險的變數。
因為工作的緣故,認識一些在托兒所工作的老師。有些老師覺得他們是在「處罰」,但在某些家長看來卻是「虐待」;有些老師覺得他們自己是從小被自己的爸媽或老師打到大,有些家長卻覺得打人就是不對。總之,老師和家長各有不同的標準。
大部分的人從小就被灌輸,做錯事就該被處罰,可是孩子被處罰後,就知道自己做錯事了嗎?真的能改正錯誤的行為嗎?
「處罰」不等於「改正」。「處罰」是負面的行為,「改正」是正面的行為;「處罰」是消極的方式,「改正」是積極的方式。教育就應該給予孩子正面且積極的價值,才能產生教育的功效與意義。
教育家Herbert Spencer曾說過:「教育是讓孩子成為快樂自信的人,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也應該是快樂的。就像一根吸管,這頭吸進去如果是苦澀的汁水,另一端流出來的絕不會是甘甜的蜜汁。」同樣的,我們給孩子負面消極的行為,那麼孩子所展現的,絕對不會是正面積極的行為。
兒童是社會的未來,教育是兒童的未來,所以我們要給孩子美好且安全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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