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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異同OPEN講〉同志就是不要和異性結婚

2018/04/02 06:00

文/蔣明白

先從事件的源頭說起:3月9號,中選會針對「婚姻定義公投提案」進行了聽證程序,其中身為「學者代表」的政大助理教授許牧彥竟然發言表示: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享有結婚自由,「同性戀者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絕對沒有被剝奪」,但是「他們不要」。

10號,當《自由時報》刊出這次荒謬聽證會的新聞後,不但立時被台、港、中三地的同志網站轉載,而且瞬間出現大量的打臉PO文,包括:「哪個異性戀會願意與出櫃的同志結婚」、「他只是一臉認真地在講幹話,你以為他是認真地想討論這個問題嗎?什麼?沒飯吃?那你可以去吃屎啊~」、「許牧彥還想創造多少位不幸的『同妻』或『同夫』啊?」、「人們有選擇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的自由,所以禁止基督教不算侵害宗教自由。」

由於中選會根本拒絕同志團體參與這次聽證會,所以我引用了較多的同志回應做為「平衡報導」;另一方面,透過這些讀者的回應也顯示出,即使身為大學教授兼反同婚團體的學者代表,都必須加強補修「同志教育」及「性別平權教育」。

最簡單的邏輯就是,如果可以和異性結婚,那還能算是同志嗎?真的可行的話,那請異性戀假裝看不見同志,不是更皆大歡喜嗎?甚至,性侵被害者應該試著享受肉體的歡愉,而不要當成是強暴,不是就沒有法律問題嗎?

難道,堂堂教授還搞不清楚,性自主權中的No Means No到底是什麼意思嗎?答案就是:不要就是不要──同志就是不要和異性結婚。

(同性戀有哪些難言之隱?異性戀父母又該如何試著理解同志子女?透過gayproudly@hotmail.com此一平台,歡迎異性戀和同性戀,一同公開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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