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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清代古文書見證 台灣官員前往中國須持護照

2017/06/19 06:00

清代的護照,台灣官員前往清廷時,必須向關防出示護照以證明身分。(記者劉婉君攝)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正在鄭成功文物館展出的「契紙非凡-南瀛古文書特展」,藉由清康熙年間至日治時期的財產賣契、典契及鬮書等古文書,帶領民眾重回兩、三百年前的台南,閱讀當時的生活故事,其中有一件清光緒21年的〈護照〉,顯示當時台灣的官員如果要前往中國,進出關防時均須持有護照以證明身份。

還有一份由鄭成功文物館典藏的嘉慶11年〈執照〉,文書上記載發照的原由,提到「蔡逆擾亂」造成民眾家園財產損失。原因中國福建與台灣、澎湖一帶海盜橫行,出身福建同安的蔡牽,於清乾隆、嘉慶年間,是華南地區的海盜首領,當時許多地方商人、世族都向他繳交保護費。

待盜匪被掃蕩後,民眾重回家園,因土地所有權狀遺失,由官府重新發給權狀。館方表示,海盜侵擾台灣後,相關土地文書格式用紙缺乏,官方只好以「信票」用紙充當土地所有權狀的「執照」使用,因此,在筆墨書寫的「執照」下,可看到「信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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