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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異同OPEN講〉明明白白我的性

2017/05/22 06:00

文/蔣明白

蔣明白從高中時代踏入同志圈開始,就非常「明白」性的尺度應該在哪裡?當時,每當我從補習班翹課到附近的二二八公園閒晃時,總會有歐巴或叔叔級的男性向我搭訕,但是我心裡知道,我可以和他們聊天,卻不能答應到對方家裡──因為沒必要又有危險。

因此,當後來政府為了預防性病和愛滋病患者增加,而不斷鼓吹「安全性行為」的觀念時,我就曾經投書媒體表示,使用保險套並不是難事,真正應該教導年輕人的,反而是學習如何拒絕太早發生性行為,因為,當自己喜歡或仰慕的對象提出要求,並且以這是「感情」的證明時,年輕朋友其實是很難抗拒的。

遺憾的是,當女作家輕生的不幸事件發生後,民意代表又提出一堆頭痛醫頭的奇怪政策,像是補習班老師要有良民證,不然就是要使用真名,只是,補教老師不會去戶政事務所改名嗎?而且加害人也未必都有前科,甚至還不是只有補教老師啊!

根據衛福部最近公布的資料,民國105年性侵害通報的受暴人數有8141人,其中熟識者性侵占74.6%,陌生人性侵僅占2.28%,也就是說兒少性侵害案件多為熟識者性侵害。

更可怖的是,保護司長張秀鴛在受訪時表示,很多孩子在幼小時就被「家人」以一起洗澡、摸私處、口交等方式性侵,而孩子一開始也都以為這些是「正常」的,一直要到上學接觸更多性知識後,才知道這一切都不對勁。

孩子不懂事,年輕人不知道如何拒絕,因此,恐龍家長還要繼續反對性平教育嗎?而強化未成年者的性教育及情感教育,並讓孩子了解身體自主權,又有什麼不當可言呢?

(同性戀有哪些難言之隱?異性戀父母又該如何試著理解同志子女?透過gayproudly@hotmail.com此一平台,歡迎異性戀和同性戀,一同公開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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