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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古物複製、仿製爭議 文化部修法釐清

2017/02/22 06:00

上圖是人獸玉玦真品;下圖則為史前館館長稱的仿製品。(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包括人獸形玉玦等5大台灣史前國寶,被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再製,引發考古界與真品魚目混珠的憂慮,令國寶陷入危機;文化部著手修訂「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只要依原材質、原貌再製作,就屬複製品,必須依法定程序執行。

史前館共典藏了5件國寶玉器,包括人獸玉玦、玉玲、喇叭形玉環、玉管及蛙形玉飾,去年委託玉器業者再製作,前4件在《玉見台灣》特展中展示,並標明為「複製品」。

此舉被考古界人士質疑史前館帶頭違法,因「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 規定,「國寶或重要古物之複製及再複製,應由原保管機關(構)提出複製及再複製計畫,並於每年年底彙整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史前館根本沒有提出複製計畫。

館長張善楠事後解釋,依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文物之複製,指依古物原件予以原尺寸、原材質、原色、原貌再製作者。」史前館只是仿製,而非百分之百的複製品,不須採用法定複製程序。

張善楠的說法,遭文化部批判帶頭混淆複製的定義,程序上雖未違法,但與真品有魚目混珠之慮,因此進行修法。

修訂中的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拿掉「原尺寸」及「原色」字樣,成為「文物之複製,指依古物原件予以原材質、原貌再製作者。」

文化部的修法說明指「原貌」已包含外形與色彩,且「原尺寸」的規定,易被利用於規避複製辦法,所以刪除。

考古界人員指出,國寶相當重要,如果被任意複製,一般人根本無法分辨,文化部的確應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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