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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廢核救家園〉新電業法加強壟斷 台電最大贏家

2017/01/17 06:00

電業自由化原本是就要將台電拆解為公營的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3大塊,但《台電電業法》拆解本身成了騙局。(資料照,記者何宗翰攝)

文/劉黎兒

Q:我看報導,立法院朝野各黨今年開春就說要加速處理〈電業法〉,但是這個電業法,不是問題很多嗎?這麼影響台灣未來的法律,怎麼能加速處理呢?

A:是的,非常恐怖,因為這個等了半世紀才大修的電業法,已經完全變成為了讓惡霸的怪獸台電變成更巨大而不受監督、束縛的怪獸,因此被稱為《台電電業法》。

日本對於像是水、電、電信等都稱為生活線、生命線的life line,是公用的事業,不管是否民營化,只要是公用,就應該受到法律、政府的監督、束縛,不能隨意訂定價格等,但是新的電業法讓台電今後更不用聽任何一方的監管,而成為有權勢者分贓之處。

電業法,藍綠出乎奇蹟地一致、快腳步想在國民還沒意識到嚴重性時就迅速處理,這主要是台電長年以來,每年都編30多億元的「敦親睦鄰費」預算,原本是要貼補核電、核廢處理設施等,或其他對地方造成傷害的發電設施附近的公關費,但卻要透過立委申請,因此成了立委的零用小金庫,立委才會一口氣就送進朝野協商,而且打算火速通過。

現在立院打算快馬加鞭,讓國民措手不及,究竟有什麼問題呢?

1.電業自由化最基本的是把台電切割為發電與輸配售電兩家公司,但這核心的部分,卻要延後6年到9年,因此再生能源要使用既有的輸配電網,根本還是要遭台電刁難、阻擾。

2.電業法法案第六條,居然還明文寫著此法是「為保留台電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之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等等,擺明了這就是台電版電業法。

3.此項電業法,讓台電蛻變為無限巨大的控股公司,哪裡還有切割發輸電系統的可能呢?

4.《台電電業法》雖然經要求得暫免備用電力,但是用戶會有不安;日本電業自由化雖對業者要求備用電力,但不高,而且最後供電責任則還是原來的區域電力公司(亦即類似台電的舊有半公營的10大電力公司)來負責,輸電網等則必須供給新電力公司使用,否則用戶不安,新電力根本沒希望。

5.電業自由化原本是就要將台電拆解為公營的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3大塊,但《台電電業法》不但把拆解延後多年,還改成控股公司,重新合體,拆解本身也成騙局;因此今後台灣不僅夏天會缺電,冬天也會缺電,這個不斷蓋新電廠卻不斷喊缺電已經是台電固有體質,台電要蓋燃煤電廠等,永遠用最昂貴的代價採購最有問題的設備及原材料,背後又可圖利多少人,因此藍綠都一致支持,台灣今後將會天天紫爆,汙染更加失控。

《台電電業法》就是讓台電跟權貴更放肆地屠宰台灣人的法案,怎可讓他們輕易就過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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