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告12人毀損名譽 鄭大為一審敗訴

2014/07/1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98年香港東亞運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金牌戰,台灣國手曾敬翔被南韓對手「一拳封喉」倒地,痛失金牌,舉國質疑誤判,我國籍副裁判鄭大為成為眾矢之的;鄭大為控告12位指責他的官員、跆拳道協會人員、名嘴、記者、部落客毀損名譽,民事求償各40萬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定,事關國家奪金榮耀,是可受公評之事,且觀眾的質疑也很合理,判鄭大為敗訴,可上訴。

被鄭大為告上法院的12人,包括台灣代表團領隊曾志朗、時任體委會主委戴遐齡、競技處長吳俊哲、跆協理事長陳建平、秘書長何豐彥、執行秘書李勝揚、跆拳道隊總教練劉慶文、名嘴溫紳(陳崇崧)、黃光芹、藝人黃鐙輝、記者馬鈺龍、部落客蔡瀚毅。

法官根據跆拳道國際競賽規則,確認合法的攻擊部位,只有在護具覆蓋的腋下到骨盆之間的範圍;又勘驗金牌戰錄影帶,認定韓國選手確實是由自身右耳高度出拳,擊中沒有護具保護的曾敬翔頸部,且力道甚大,以致曾敬翔倒地不起,香港的醫院診斷證明也記載「前下頸部受傷,疑有頭部傷害」。

判決指出,4位副審要在1秒內按下得分鍵才算得分,而鄭大為曾經向檢察官說,其他3位副審都是0.1秒按鍵,「我是最後按的,因為我的視角,我擔心不夠精準,所以用聲音來補足我的判斷」、「我有看到正拳從合法角度打到鎖骨上端,聽到『砰』的撞擊聲,我有進去場中看一下,因為我怕自己認知有誤,問主審說『剛剛那拳沒有判錯吧?』」

法官以此認定,鄭大為身為國際裁判,理應比旁觀者更具敏感度、辨識能力,但他也自承按分時有所顧慮、視角不夠精確、輔以聲音給分、按分後自己懷疑認知有誤,則旁觀者和觀眾會質疑鄭大為給分失準、誤判,也至為合理;且鄭的給分至為關鍵、重大,涉及國家奪金榮耀,自屬可受公評之事,批判的言論也屬合理評論,判鄭大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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