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積欠2.8億國光獎金 體育署擬修法還錢

2019/04/03 06:00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中)昨召開記者會指出,體育署積欠選手近2.8億元國光獎金。(記者王藝菘攝)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中)昨召開記者會指出,體育署積欠選手近2.8億元國光獎金。(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因制度變革,導致過往「積點制」作廢,根據換算,體育署還積欠選手近2.8億元。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承諾,將在1個月內啟動修法,盼年底前有結果。

何志偉指出,體委會在2000年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將國光獎金改為「積點制」,積點滿50點以上者,每1點折合1萬元獎金;未滿50點者積點保留,無法領取。

但積點制在2002年3月作廢,改採參加一次國際運動賽事結束並通過審查,即核撥獎金,導致至今尚有7328名體育選手積點未滿50點,換算下來獎金為2億7794萬元。

何志偉說,陳情人在2000年參加亞洲杯橄欖球賽獲第三名,照理說應可獲得90萬元國光獎金,但卻碰上辦法修正,導致選手至今拿不到獎金與獎章。

何志偉呼籲,運動選手生涯短暫,過去因制度的改變導致權益受損,但就算只有1點,也都是選手為國爭光的價值與成績,政府不應一拖再拖,遲遲沒有解決辦法,建請體育署儘速研擬辦法,撥付國光獎金給這群「被遺忘的台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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