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職30年系列2》兩大沉痾 且戰且走了30年

2019/03/06 06:00

1987年12月31日,「職棒推動委員會」成立,由棒協理事長唐盼盼(中)兼任主委,1989年10月23日,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正式成立,味全、三商、兄弟、統一成為第一批職棒球團;1990年3月17日,台灣棒球史上第一個職棒球季開打。(職棒雜誌提供)

1990年3月17日,中華職棒開打,第一批球隊為兄弟象、味全龍、統一獅、三商虎,當天4隊在台北市立棒球場(現在已改建為小巨蛋)一日兩戰,吸引滿場球迷,寫下台灣棒球歷史一頁。

台灣雖然成為亞洲繼日本、南韓後第3個有職棒的國家,由於當年在不確定的氛圍下開打,許多基礎條件沒到位就上路,光是場地與合約這兩項,30年來依舊且戰且走。

球隊專屬訓練場 登天難

首先是訓練場地,1988年7月29日職棒籌備會成立時,創始4隊都有專屬訓練場地,最積極的兄弟、味全各有龍潭球場、埔心球場,三商在幼獅工業區蓋練習球場,統一先借用台南球場,1991年啟用路竹訓練中心。

從1993年首次增隊起,有專屬訓練球場不再是必要條件,30年後中職退回4隊規模,只剩中信兄弟在屏東有中國信託公益園區,其他3隊選擇「租屋」但不在乎夠不夠住,即便20年前兩度被中職摒於門外的聲寶,擁有自建林口球場的條件都比其他3隊強。

其次是合約,職棒成立時球員來源有限,為吸引業餘球員加入,聯盟開出第1年月薪3萬多至8萬元、第2年月薪漲跌幅不得超過20%、另設比賽獎金等條件,規定簽約球員必須打滿5年,但才打完第一個球季,兄弟象牛復興、周惠盛、黃榮貴、彭裕國、姚百川就因為不符戰力,成為中職第一批遭解約的球員,球團也加發6個月薪水做為補償。

球員合約發語權 落球團

球團在30年後的態度沒有太大改變,職業球員宛如自家公司員工,合約形同員工薪水單,薪資是最高機密不能公布,球團只要按月把前年薪資匯入球員帳戶,就具有球團自動續約的法律效力,至於薪資如何調整、何時調整,從元旦談到聖誕節才有結果也沒關係,現任球員工會理事長周思齊於聯盟新聘仲裁委員後提出薪資仲裁,能否改變30年的沉痾值得觀察。(記者徐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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