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琦(左,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舉重女將林子琦3年前接受國內賽外檢測時,被驗出含有禁藥成分,因是累犯,遭國際運動仲裁庭(CAS)追加禁賽8年並取消積分、獎金,由中華奧會執行。林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案件應由民事法院管轄,行政法院無審判權,昨裁定駁回,可抗告。
裁定提到,林子琦今年1月11日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前,早以中華奧會為相對人,兩度向台北地院民事庭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制中華奧會在民事訴訟確定前依國際運動仲裁庭裁決,對林禁賽,但都被駁回確定;北高行因此認為,民事庭認定林子琦與中華奧會間,關於執行運動仲裁法院要求的8年禁賽爭議,具有受理訴訟的權限。
此外,有關運動競賽、禁藥管制、禁賽等事務,應認定屬於(國際)私法領域的團體自治活動,無關政府機關公權力行使,因此,私法上團體自治或紀律懲戒處罰爭議,應由民事法院管轄,行政法院無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