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的不尊重短的... 外拍卡位爆衝突
2016/05/31 06:00
持短焦鏡被擋後方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蘇姓男子去年4月參加外拍模特兒活動,他持短焦鏡頭拍照,被持長焦鏡頭的同好卡在後方,現場反映未獲改善後離場,事後在臉書社團抱怨:「長焦不尊重短焦…主辦自己在那邊狂拍」,遭主辦人提告妨害名譽;新北地檢認為蘇男屬合理評論範圍,且未揭露主辦人資訊,看不出是說誰,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12日,當日蘇男參加在北市萬華區環南舊公寓舉辦的模特兒外拍活動,氣憤離場,當天在臉書抱怨;事隔兩天,蘇男再於兩個攝影社團PO文指述:「只顧自己拍照,不顧其他付費者權益」、「我帶團雖然不是很棒,但我絕對照顧到每顆鏡頭,讓大家都拍到,而不是主辦自己狂拍」、「有個主辦很好笑,短焦不站前面拍,難道在後面拍攝」等語,遭主辦人控告妨害名譽。
臉書PO抱怨文挨告
蘇男辯稱,他對現場狀況不滿意,向主辦人反映卻未獲改善,他只是表達個人不滿,沒有犯意;當天也出席且同持短焦鏡頭的古姓男子證稱,他覺得主辦人沒控制好現場;另江姓男子也指證,有感受到無法順利拍攝,但心想互相禮讓即可。
檢方根據2名證人供詞,認定蘇男論述內容應屬合理評論範圍;檢方另認為,蘇男在臉書社團的PO文,雖有張貼主辦人照片,但該照片無從判斷性別,且內容並未揭露主辦人資訊,看不出是在講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