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遭放蛇 報案反被警勒索
惡警判2年 緩刑5年
〔記者顏宏駿、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縣鹿港警分局秀安派出所警員楊景山(停職中),得知報案人家裡被仇家放毒蛇,竟不依法偵辦,反而恐嚇報案人「仇家加碼要燒你廠房,我認識黑道,黑道出面得要20萬元擺平」,報案人投訴分局長信箱,楊員昨被彰化地院依貪污罪判刑2年,緩刑5年;貪污罪若經判刑定讞,楊將被免職,不得重返警界。
楊景山前年9月受理報案,林姓台商表示彰化家中被放了3條蛇,懷疑是同在印尼做生意的台商阿堯(化名)所為。楊員不作筆錄、也不寫報案三聯單,半個月後向林男佯稱已抓到丟蛇的人,確是阿堯教唆的。
林姓台商於是拜託楊員,若阿堯有任何舉動,請先告知。林男回到印尼後,楊員假稱阿堯跟黑道接觸,付給對方10萬元,「要燒你台灣的廠房」、「除非我們也付給黑道10萬元,這樣黑道就不會燒。」
林姓台商認為,台灣是法治社會,豈是黑道想燒就燒,拒付10萬元,但告訴楊員,「若能讓阿堯進監牢,我願拿168萬元給線民當獎金」。
連續索錢 台商怒檢舉
楊員又騙林男,線民願當污點證人,已在蒐集阿堯的錄音資料,這次一定讓阿堯入監,但要林先匯20萬元作業費用。
林男見案子一直拖,阿堯仍未被繩之以法,楊員又要錢,一怒之下投訴到鹿港警分局長信箱︰「貴分局警員楊景山,稱黑道老大收受貴分局顧問阿堯10萬元,要燒我廠房,實在無奈,什麼世界啊!」分局長清查發現是楊員自導自演,將他停職並送辦。
法官表示,被告身為執法人員,不知廉潔自持,竟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不宜輕縱,依貪污罪判刑兩年;念及楊員一時失慮,且為初犯,有父母需照料,給予5年緩刑。
判刑若定讞 面臨免職
鹿港警分局將楊員調至田中分局警備隊,並在檢方起訴後停職迄今。警方表示,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3款,警察人員犯貪污罪、強盜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應予免職。目前是一審,楊員仍停職,未來司法定讞若無罪即可復職,若是貪污罪判刑,不論有無緩刑,一律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