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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迴避擬水平化 檢疑因人設事

2016/05/24 06:00

〔記者金仁晧、蕭婷方、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可能於27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訂法官迴避規定,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認為這是「侯西峰條款」,蔡啟文昨表示,一旦三讀後,將來有3個人進同一民宅,分開去殺人、強姦、放火,某法官、檢察官審理或偵辦過殺人部分,就不能再接觸該殺人案,連另外兩人的強姦、放火也不行,極不合理。

蔡啟文認為,一般民眾會覺得一群人涉入某一個事件是「同案」,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只要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或是衍生出的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都是「相牽連之案件」,將適用新修定的條件,影響範圍極廣。

蔡啟文表示,修正案將本來單一被告「垂直」的法官迴避,擴充為共同被告「水平」的迴避,與歐、日法律都不一樣,他認為會有如此創見,「近期只有一個地產大亨符合條件,就是侯西峰」。

提出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這是為了避免法官早有心證、預斷,以維護審判的公平性。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指出,雖然像詐欺案可能有上百位共同正犯,但也都在同一案審理。若要因共同正犯太多,而排除其迴避,那有些只有兩、三庭的法院,連更審與再審的迴避都有問題了。到底是法官人手不夠重要,還是公平審判重要?何況,真的迴避到沒人,還能移轉到其他法院審理。

國揚集團創辦人侯西峰被控用人頭投資中央票券公司,旗下14家公司又陸續向央票借款,致央票虧損49億多元,侯西峰因而捲入背信案,當時央票總經理陳冠綸被控和侯西峰勾結,本案纏訟多年,103年高等法院審理時,侯西峰認為受命法官梁耀鑌曾在台北地院審理過陳冠綸部分,對他不公平,聲請迴避,被高等法院以要件不符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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