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男襲少女胸 自費測謊證清白 法官不採信駁回
2016/05/22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年逾6旬的王姓男子,前年見鄰居少女自己維修腳踏車,主動趨前要協助,卻趁機強吻並強摸少女胸部,少女家長憤而提告,一審判王男拘役30日;王男不服上訴,並提具自費測謊報告證明清白,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測謊有高變異性,無法做為唯一或關鍵依據,加上少女及證人說詞都對王男不利,判決駁回。
少女指稱,103年7月間,就讀國中的她打算騎腳踏車外出時,發現車子故障,由於家中沒有其他人,只好自己修理。此時,王男主動現身表示可以協助,但因一直沒辦法修好,王男表示可以借腳踏車給她,她隨即返回家中拿皮包;不料,王男竟尾隨她進入,以「天氣熱穿太多」為由,動手脫掉她外套,並趁機觸摸她胸部,強行擁抱、親吻。
少女嚇得跑到外婆家躲避,並將上情告知母親;少女母親與王男理論,但王男矢口否認犯行,少女母親氣得前往派出所報案。
檢方偵訊時,王男稱自己不是戀童癖,還指少女說法矛盾,檢察官委由調查局測謊,雖無法鑑判王男是否說謊,但因少女及證人指證歷歷,還是將王男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一審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王男不服上訴,並檢附民間測謊人員審查結果,想證明自己沒有說謊;但法官認為,測謊結果不具絕對或相對突出的優勢地位與證明質量,同時不得做為唯一或關鍵之認定根據。
此外,調查局測謊結果也只是「無法鑑判」,一審法官量刑並沒有以此做出對王男不利的判決,而是依據當事人證言及間接證據審理。因此,就算民間測謊結果有利於王男,仍無法影響判決。